邮编:614000
传真:2113032
行政审批咨询qq群:724961677
通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尖子山巷236号
《人防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这是因为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是一个统一整体,其设计和施工必须同步进行,一并考虑。不能等地面建筑搞好了,再建防空地下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尖子山巷236号
传真:0833-2113032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1000052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3-2190317
蜀ICP备11014697号-2
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