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防办:
根据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8年11月印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文件选编》和近期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我办2016年12月制定的《乐山市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暂行规定》和2017年9月制定的《乐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程序》。
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废止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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