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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在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管流程

来源:市人防办 作者:市人防办 2021-08-06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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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人防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人防工程质量,更好地推进“放管服”,充分发挥政府服务效能,特制定本监管流程。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我办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

(3)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施工图纸

(4)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合同

(5)勘察、设计、检测、监理、建设、施工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参与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单位委托书。

经审核合格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方可进行人防工程技术交底并组织施工。

二、人防工程技术交底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技术交底,提前3-5个工作日通知参建各方(施工、监理、设计、勘察、防护设备安装及检测)及人防主管部门参加。参加人员为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含土建、安装及消防各专业分包负责人,监理单位含土建、安装、人防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等各专业设计人员,各参与技术交底的人防从业人员必须带齐相关证件,人防主管部门参与监督。

(1)建设单位介绍项目人防工程概况及参建各方情况(施工、监理、设计、检测、防护设备及安装等单位)

(2)人防部门介绍人防部门参会人员,并核查主体责任方人员身份。

(3)人防主管部门现场对参建各方资质、人员资格证书及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等审批文件、有关人员任命文书等进行检查。

(4)人防办纪检委员宣读人防行政执法审批“十不准”及廉政纪律相关规定和要求。

(5)各主体责任方代表发言(介绍本单位情况并对本项目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做出承诺)。

(6)人防主管部门介绍和解答相关政问题、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并明确建设流程、强调施工中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7)参与各方(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消防、防护设备安装等单位)按照民用、人防设计图要求,结合本专业进行深度技术交底,提出并解答相关技术问题。

三、人防隐蔽工程质量监管流程

(一)底板钢筋及预埋件质量监管

1、质量监管的时间节点:

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及预埋到位后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一起进行自检、复核,双方签字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前2-3工作日报人防专项隐蔽检查,并通知人防主管部门、设计、防护设备安装及检测等参建各方到现场进行隐蔽检查验收。(在验收前参建各方应当准备好图纸及相关工程资料。)

2、质量监管的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对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是否真实有效,监理是否复核,建设、施工、防护设备、监理等各方是否对人防工程整改回复签字确认。

2.检查人防监理日志、月报、细则、旁站、平行检查记录是否按施工进度进行记录。

3.检查防护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4.组织建设、施工、设计、检测、防护设备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底板隐蔽部位的检查。

5.监督召开隐蔽检查验收专项会议,隐蔽检查验收各方提交检查验收情况,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对本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二)墙板钢筋及预埋件质量监管

1、质量监管的时间节点:

人防墙体钢筋绑扎及预埋件到位后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监理单位复核,双方签字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前2-3日报人防专项隐蔽检查,并通知人防主管部门、设计、防护设备安装及检测等参建各方到现场进行隐蔽检查验收。人防主管部门将同步检查上次验收后所记录的问题及整改回复报告(整改回复报告应当附上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的相关问题的图片资料及相关单位的签字盖章)及人防监理的监理日志、月报、平行检查记录、旁站等相关资料。

2、质量监管的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对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是否真实有效,监理是否复核,建设、施工、防护设备、监理等各方是否对人防工程整改回复签字确认。

2.检查人防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日志、月报、旁站、平行检查记录是否按施工进度进行记录。

3.检查防护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4.组织建设、施工、设计、检测、防护设备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对墙体隐蔽部位的检查。

5.监督召开隐蔽检查验收会议,隐蔽检查验收各方提交检查验收情况,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对本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三)顶板钢筋及预埋件质量监管

1、质量监管的时间节点:

人防顶板钢筋绑扎及预埋件到位后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监理单位复核,双方签字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提前2-3日报人防专项隐蔽检查,并通知人防主管部门、设计、防护设备安装及检测等参建各方到现场进行隐蔽检查验收。人防主管部门将同步检查上次验收后所记录的问题及整改回复报告(整改回复报告应当附上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的相关问题的图片资料及相关单位的签字盖章)及人防监理的监理日志、月报、平行检查记录、旁站等相关资料。

2、质量监管的内容:

1.核查施工单位对问题的整改情况,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是否真实有效,监理是否复查,建设、施工、防护设备、监理等各方是否对人防工程整改回复签字确认。

2.检查人防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日志、月报、旁站、平行检查记录是否按施工进度进行记录。

3.检查防护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4.组织建设、施工、设计、检测、防护设备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对顶板隐蔽部位的检查。

5.监督召开隐蔽检查验收会议,隐蔽检查验收各方提交检查验收情况,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现场对本次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四、主体工程结构验收及第二次技术交底监管

(一)质量监督的时间节点:工程拆模之后,粉刷之前,由建设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人防主管部门监督主体工程防护设施验收,验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防护设备及检测等单位一同进行,人防主管部门参与监督。

(二)检查人防监理日志、月报、细则、旁站、平行检查记录是否按施工进度进行记录。

(三)组织建设、施工、设计、检测、防护设备安装、监理等单位对主体工程防护进行检查验收。

(四)召开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检查验收会议,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检查验收各方提交检查情况,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本次主体结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结论性评价,对设备安装标识、标牌、人防着色进行二次技术交底,建设单位形成主体结构验收及二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五、人防工程预验收监管

(一)质量监督的时间节点:防护设施以及工程内所有平、战时的电气、暖通、给排水设施设备安装到位之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预验收。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报人防主管部门审查。

(二)监管审查的内容:

1.《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

2.工程涉及人防内容的变更及需送审变更的相应审查及批准文件;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底纪要》

4.各批次《人防防护设备进场检查记录表》、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检表》、各阶段《防护设备(门框)隐蔽检查记录表》、各阶段《人防工程隐蔽检查记录表》、阶段《人防工程整改回复报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验表》;

5.《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报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人防工程竣工报告》;

6.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装检测综合报告;

7.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房屋竣工建筑面积和房屋竣工产权面积)复印件(核验原件);

8.人防红线图;

9.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监督设计、检测、防护设备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对人防工程结构和防护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召开人防工程预验收检查会议,人防工程预验收检查各方提交检查验收情况,针对提交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本次主体结构检查验收情况进行结论性评价,形成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会议纪要,各方签字盖章确认。

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管

(一)监督时间节点:人防工程预验收相关问题整改结束后,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填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监理现场自验表》,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单位填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可组织竣工验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人防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工作。

(二)监督设计、检测、防护设备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对人防工程结构和防护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1.防护结构上的各类防护设备以及各类封堵设施

2.防毒通道(主要出入口)

3.密闭通道(次要出入口)

4.防化值班室

5.战时风机房

6.战时水箱间

7.人防预制构件储藏室

8.人防电站及配电间

(三)召开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参建各方应对整个工程的验收情况作出相应的总结,形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检查结论,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各方对人防工程质量出具的质量报告、结论和对项目现场质量查验情况,达到验收标准的,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出具《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申请复验,复验合格后。参与验收各单位形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字盖章。工程经人防设计、检测、监理单位出具《质量评估报告》,设备单位填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报告》报人防主管部门。

工程经人防主管部门核定资料合格报办领导审核签字后,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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