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明确指出: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长期准备,就是在和平时期,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人民防空建设。平时组织人民防空建设,做好人民防空各项准备,是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在和平时期,必须结合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只要存在军事威胁,这项工作就不能停止。
重点建设,就是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施人民防空建设。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的依赖关系,是和平时期统筹安排人民防空建设的要求。根据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利益需要,我国人民防空建设以城市和重要的经济目标为重点,特别以大中工业城市、新建城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为重点。
平战结合,就是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这充分反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防空特点,是人民防空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城市建设、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用一笔投资办两件事,有利于人民防空长期准备,提高人民防空整体防护能力;有利于经济建设,为国家做贡献;有利于增强人民防空自身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