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邮编:614000

传真:2113032

行政审批咨询qq群:724961677

通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尖子山巷236号

 
 

为什么说人防工程也是国防工程?

来源: 作者: 2016-07-25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人防工程是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的国防工程,是战时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安定,是国防工程的组成部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乐山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网站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尖子山巷236号

传真:0833-2113032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1000052

主办:乐山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联系电话:0833-2190317

蜀ICP备11014697号-2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