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由此可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七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因此,人防工程建设要在确保战备效益,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主动融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之中,按战时防护要求和平战结合、平战两用的原则,加强规划,统一开发,规范管理,以地下空间开发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