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在贯彻这一原则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将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在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中逐步实施。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经批准后在城市建设中逐步落实。
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对城市建设中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