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是欧洲中部国家,长期奉行中立政策,推行“全民防御”战略方针。自1837年以来,该国既无内战又无外战,连续180多年未受战火袭扰。但瑞士认为,未来战争中,没有哪个国家能成为“和平孤岛”,特别是核辐射与化学污染、毒气感染等不分国界、难以控制;加之本国国土面积小,人民无法有效疏散,因此必须加强战备,除提高军队作战能力外,还应把民防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民防是民事防护的简称。瑞士认为,民防有着与军队同等重要的战略意义,可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使入侵之敌付出昂贵的代价。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瑞士建造了完善的掩蔽空间系统,成为世界上民防工作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
瑞士民防工作主要任务有两大项。一项是对居民进行战争危险和防护教育;另一项是防护和救助,包括发布警报、灯火管制、消防灭火、人员救助、核生化防护、防洪、社会秩序维护等。根据这些任务,瑞士建立了按级负责、政府社会相结合的民防组织制度。
国防民防体育部,是瑞士民防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内设民防司专门负责全国的民防建设规划和联邦层面的组织实施。各州、市(镇)也分别设立民防局和民防司令部,负责本级本地的民防工作。
瑞士的民防组织,以市(镇)为重点,市(镇)民防司令部按照管辖的居民数量多少,分别建有“民防大队”“民防中队”和“民防小队”等民防组织。市(镇)行政委员会主席兼任民防司令部负责人。
各市(镇)根据居民人数的多少,再划分为区、片、街、段4级,各级都设有相应的机构,负责落实联邦政府和州制定的民防措施,监督各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居民家庭和个人落实民防要求,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
基层各类民防专业队伍均为兼职,但种类齐全、分工明确,其队员人数占地区人口总数的百分比也规定得清清楚楚。比如,领导指挥占3%、情报占2%、警报通信占4%、核生化防护占3%。
“依法建民防”是瑞士国防的一大特点。比如,瑞士《联邦民防法》明确规定了民防的宗旨和实施原则,联邦、州、市(镇)三级政府关于民防的分工,以及民防人员训练和经费、装备保障等内容。根据该法,“民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旨在战时保护与救援人民,预防并减少战争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的损失,平时用来抢险救灾”。
地下防空掩体,是居民进行防护的基本依托。为顺利推进防空掩体建设,《联邦民防建筑法》对各类组织及私人建设防空掩体的义务、实施方法、政府补贴、平时维护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对各类民防工程技术标准、抗压强度和建筑材料等作了统一规范。
根据该法,“人口超过4000人的市镇都由政府投资建造公共防空掩体”“居民修建家庭地下防空设施,政府和州负担三分之二费用,私人支付三分之一”“地下掩体中必须储存可供每个家庭生存10天以上的食物、燃料和水”。
《联邦民防法》规定,20至60岁不服兵役的男性公民都要参加民防训练,女性公民按自愿原则参加,保证了半数以上瑞士居民能够掌握民事防护基本技能。
瑞士颁布了关于民防工程施工效益标准、民防人员级别及津贴标准等政府令,进一步保障了《联邦民防法》和《联邦民防建筑法》的贯彻实施。此外,联邦委员会和国防民防体育部还颁布了《关于民防教官资格考试规定》《关于民防教官学校的规定》,以及《关于承包民防工程获得政府补贴的计算方法》《关于民防人员个人装具、机关设备配置及工程建设所需物资清单》等配套法规细则,用于具体规范某一方面的民防工作。
瑞士要求该国每名公民都有地下掩体,以及在地下生活一段时间的条件,力求在战争环境中减轻损失。着眼实现这一目标,该国持续开展民防工程建设。目前,瑞士的民防工程可分为以下4类:
一是个体掩蔽部。个体掩蔽部占全瑞士民防掩蔽部的80%以上,最大的个体掩蔽部可容纳200人。在不足100人的个体掩蔽部中,可将洗消间和防毒通道合并为一个房间。洗消间中每100人至少设一个淋浴喷头。个体掩蔽部内的各防护室,必须安装滤毒通风设备。
二是公共掩蔽部。公共掩蔽部具有平战两用的特点,容纳人数较多。如苏黎世市的乌拉尼河地下停车场掩蔽部,平时可容纳600余辆汽车,战时可容纳10000人。瑞士认为,战时人员会较长时间在掩蔽部内生活,应当为每个人配备床位。因此,多数的公共掩蔽部配有由轻质金属管和帆布制成的折叠床。为组织好战时生活,公共掩蔽部的每个掩蔽室都设有一个指挥部,用于组织指挥疏散掩蔽行动。公共掩蔽部内设施齐全,既设有防爆活门、除尘滤毒设备和测验化学毒剂的侦检仪器设备,又引进人员饮用水、生活用水、机械用水等各类供水管道,还备有应急发电站,以保证掩蔽部内照明设备、各种机械以及炊具的用电。
三是地下医院、急救站。瑞士所建的地下医院和急救站,内部设备完善,装修标准较高。比如,巴塞尔市地下医院设有病床250张,医护人员床位216张,建筑面积2820平方米,造价约为507万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约为3735万余元。
四是地下指挥所。地下指挥所多数是综合性的。比如,伯尔尼市的民防指挥所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内部分为指挥、作战救护、卫生医疗、收容难民、行政管理等多个功能空间,整个建筑物呈马蹄形,钢筋混凝土整体灌注,顶盖厚约90厘米,其口部防护及内部设备与公共掩蔽部相似。
(摘自《中国国防报》)
瑞士是欧洲中部国家,长期奉行中立政策,推行“全民防御”战略方针。自1837年以来,该国既无内战又无外战,连续180多年未受战火袭扰。但瑞士认为,未来战争中,没有哪个国家能成为“和平孤岛”,特别是核辐射与化学污染、毒气感染等不分国界、难以控制;加之本国国土面积小,人民无法有效疏散,因此必须加强战备,除提高军队作战能力外,还应把民防建设摆上重要位置。
民防是民事防护的简称。瑞士认为,民防有着与军队同等重要的战略意义,可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使入侵之敌付出昂贵的代价。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瑞士建造了完善的掩蔽空间系统,成为世界上民防工作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
瑞士民防工作主要任务有两大项。一项是对居民进行战争危险和防护教育;另一项是防护和救助,包括发布警报、灯火管制、消防灭火、人员救助、核生化防护、防洪、社会秩序维护等。根据这些任务,瑞士建立了按级负责、政府社会相结合的民防组织制度。
国防民防体育部,是瑞士民防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内设民防司专门负责全国的民防建设规划和联邦层面的组织实施。各州、市(镇)也分别设立民防局和民防司令部,负责本级本地的民防工作。
瑞士的民防组织,以市(镇)为重点,市(镇)民防司令部按照管辖的居民数量多少,分别建有“民防大队”“民防中队”和“民防小队”等民防组织。市(镇)行政委员会主席兼任民防司令部负责人。
各市(镇)根据居民人数的多少,再划分为区、片、街、段4级,各级都设有相应的机构,负责落实联邦政府和州制定的民防措施,监督各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居民家庭和个人落实民防要求,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
基层各类民防专业队伍均为兼职,但种类齐全、分工明确,其队员人数占地区人口总数的百分比也规定得清清楚楚。比如,领导指挥占3%、情报占2%、警报通信占4%、核生化防护占3%。
“依法建民防”是瑞士国防的一大特点。比如,瑞士《联邦民防法》明确规定了民防的宗旨和实施原则,联邦、州、市(镇)三级政府关于民防的分工,以及民防人员训练和经费、装备保障等内容。根据该法,“民防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旨在战时保护与救援人民,预防并减少战争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的损失,平时用来抢险救灾”。
地下防空掩体,是居民进行防护的基本依托。为顺利推进防空掩体建设,《联邦民防建筑法》对各类组织及私人建设防空掩体的义务、实施方法、政府补贴、平时维护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对各类民防工程技术标准、抗压强度和建筑材料等作了统一规范。
根据该法,“人口超过4000人的市镇都由政府投资建造公共防空掩体”“居民修建家庭地下防空设施,政府和州负担三分之二费用,私人支付三分之一”“地下掩体中必须储存可供每个家庭生存10天以上的食物、燃料和水”。
《联邦民防法》规定,20至60岁不服兵役的男性公民都要参加民防训练,女性公民按自愿原则参加,保证了半数以上瑞士居民能够掌握民事防护基本技能。
瑞士颁布了关于民防工程施工效益标准、民防人员级别及津贴标准等政府令,进一步保障了《联邦民防法》和《联邦民防建筑法》的贯彻实施。此外,联邦委员会和国防民防体育部还颁布了《关于民防教官资格考试规定》《关于民防教官学校的规定》,以及《关于承包民防工程获得政府补贴的计算方法》《关于民防人员个人装具、机关设备配置及工程建设所需物资清单》等配套法规细则,用于具体规范某一方面的民防工作。
瑞士要求该国每名公民都有地下掩体,以及在地下生活一段时间的条件,力求在战争环境中减轻损失。着眼实现这一目标,该国持续开展民防工程建设。目前,瑞士的民防工程可分为以下4类:
一是个体掩蔽部。个体掩蔽部占全瑞士民防掩蔽部的80%以上,最大的个体掩蔽部可容纳200人。在不足100人的个体掩蔽部中,可将洗消间和防毒通道合并为一个房间。洗消间中每100人至少设一个淋浴喷头。个体掩蔽部内的各防护室,必须安装滤毒通风设备。
二是公共掩蔽部。公共掩蔽部具有平战两用的特点,容纳人数较多。如苏黎世市的乌拉尼河地下停车场掩蔽部,平时可容纳600余辆汽车,战时可容纳10000人。瑞士认为,战时人员会较长时间在掩蔽部内生活,应当为每个人配备床位。因此,多数的公共掩蔽部配有由轻质金属管和帆布制成的折叠床。为组织好战时生活,公共掩蔽部的每个掩蔽室都设有一个指挥部,用于组织指挥疏散掩蔽行动。公共掩蔽部内设施齐全,既设有防爆活门、除尘滤毒设备和测验化学毒剂的侦检仪器设备,又引进人员饮用水、生活用水、机械用水等各类供水管道,还备有应急发电站,以保证掩蔽部内照明设备、各种机械以及炊具的用电。
三是地下医院、急救站。瑞士所建的地下医院和急救站,内部设备完善,装修标准较高。比如,巴塞尔市地下医院设有病床250张,医护人员床位216张,建筑面积2820平方米,造价约为507万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约为3735万余元。
四是地下指挥所。地下指挥所多数是综合性的。比如,伯尔尼市的民防指挥所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内部分为指挥、作战救护、卫生医疗、收容难民、行政管理等多个功能空间,整个建筑物呈马蹄形,钢筋混凝土整体灌注,顶盖厚约90厘米,其口部防护及内部设备与公共掩蔽部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