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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行政执法审批“十不准”

来源:市人防办 作者:市人防办信息员 2019-06-13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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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由项目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故意设置障碍,刁难项目单位和个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三、不准接受项目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等。

四、不准参加项目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五、不准向项目单位和个人介绍相关业务。

六、不准利用行政审批工作中知悉的项目信息,谋取利益。

七、不准利用行政审批职权干预项目单位的施工进程。

八、不准玩忽职守,对工程验收把关不严,导致工程质量不过关。

九、不准单独1人到企业和项目现场检查工作,违规取证办理人情案。

十、不准向项目单位和个人提出与行政执法无关的要求。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2176170

市人防办纪检联系电话:2120370

                                              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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