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分工的通知》(乐府办函〔2017〕37号)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政务公开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国防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外,都要如实公开。对应公开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规范流程,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坚持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相结合,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任务分工
依照各科室(中心)工作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如下分工:
(一)综合科:负责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编制更新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年度报告;协调、联系、督办市人防办应主动公开的重点政务信息;受理向市人防办提交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协调处理市人防办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来件;负责市人防办 “政府机构”和“人事信息” 政务信息的公开;负责市人防办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等政务工作公开;负责公开市人防办领导简介、照片及工作分工;汇总上传公共信用信息(涉密除外)。
(二)工程建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市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与进展等政务工作公开。负责市人防办“办事指南”相关信息的发布。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其他行政工作的政务公开。负责市人防办“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执法”等政务工作公开;负责公开国家、省、市有关人防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并及时对重要文件进行宣传解读。
(三)指挥通信科(民防应急科):负责负责人防宣传教育工作信息公开。负责市人防办政务公开的“疏散基地”“区县人防”等相关信息的公开。负责预警信息、应急预案、应急事件及相关安全知识的公开。负责防空袭演练、警报试鸣信息的公开。
(四)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市人防机动指挥所专业训练情况及训练成果等信息的发布。
三、政务公开形式
1.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公开,并适时发布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重要决定、重大事项等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2.以乐山市政府网政务公开栏、乐山人防网、乐山人防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务信息、服务信息。
3.通过社会公示、服务对象座谈会和人防宣传“五进”活动等形式,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政务公开时间
采取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及时公开和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等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公开的时效性。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公开事项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公开。
五、政务公开工作要求
1.各科室(中心)要进一步拓展和规范主动公开内容,及时提供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性文件、动态性或其他需公开的信息。
2.按照“谁生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依我办政务信息发布规定程序,各科室(中心)在拟制生成信息时,科室负责人要提出该信息是否应当对外公开的初步意见,报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对于不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对口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六、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防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黄东升主任任组长,王海波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2.注重公开实效。政务公开要从人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依照严格依法、及时便民、全面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稳步推进。
3.加强监督检查。把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注重把握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注意发现有特色、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努力推动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