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防系统腐败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监委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部署安排和《关于深入推进全省人防系统“三大执纪监督行动”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的意见》(川人防办〔2019〕73号)要求,严格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省人防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使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川人防办〔2019〕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组
组长:胡国民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余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唐启洪 市人防办主任
成 员:罗声群 市人防办副主任
杨志军 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建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贾全红 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河川 市财政局副局长
欧志媛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金 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勇军 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 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合 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
办公室主任:唐启洪 市人防办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罗声群 市人防办副主任
联络员:龚明祥 市人防办,联系电话:13618186000
朱明杰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13908138036
江 燕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13308136103
杜 莉 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18990689997
李小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13508131681
二、整改问题及责任单位
(一)2013-2016年全省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1.人防部门整改的问题
(1)部分项目人防审批手续不规范,部份档案资料不完整。
(2)“以建为主、以收促建”落实不到位。
(3)部份项目减免无政策依据。
(4)个别项目多征易地建设费。
(5)个别项目少征易地建设费。
(6)违规审批缓缴项目。
(7)“三专”管理不够完善。
(8)超范围征收易地建设费。
(9)个别项目执行收费标准不规范,存在预缴易地建设费的现象。
(10)未按规定及时核对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台账与财政局明细账,人防办收费系统记录金额与财政对账记录金额不相符。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县(市、区)人防办
2.自然资源、住建部门整改的问题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前置审批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项目审批相差数额较大,未见人防部门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台账核对记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3.财政部门整改的问题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资金存量较大,未及时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事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
(二)自查问题
在专项审计基础上,结合审计发现问题,再次全面清理排查2013年以来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管用情况,重点排查人防审批未前置、漏审项目、违规减免缓项目、违规欠缴预缴、违规抵征、挪用易地建设费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三、重点任务及方法步骤
(一)先期整改(2020年2月中旬前完成)。各单位对2013-2016年全省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先行整改。
(二)边查边改(2020年3月底前完成)。各单位结合审计发现问题,对2013年以来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管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边查边改,逐一销账。建立审批项目台账,与财政、住建、代收银行、省人防办对账,切实搞清应审、已审、漏审项目数量、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使用、减免缓、上解分成、结余情况。
(三)全面整改(2020年5月底前完成)。各单位对先期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未整改到位的要持续深化整改。对审计和自查中发现漏审项目、违规减免缓项目、违规欠缴预缴、违规抵征、未缴费已办施工许可证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对缓缴、少缴、违规免缴的易地建设费,依法依规开展追收工作。
(四)总结提高(2020年6月底前完成)。各单位将审计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一式两份),于2020年5月10日前报市人防办汇总,市人防办形成审计和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报省上。(联系人:龚明祥,电话:2102268)。各单位持续深化整改成果,不断完善我市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管用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各单位要建立审计、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新官要理旧账”,认真研究审计发现和自查梳理的各种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统筹和业务指导,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的工作合力,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指导。县(市、区)人防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县(市、区)住建部门抓好整改,重点整改行政审批不规范,捆绑收费,违规减免缓,未使用专网审批,应建未建等问题,对少征的易地建设费要进行补征,对多征的易地建设费进行清退,对缓交的易地建设费要进行追收。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落实应建必建要求。市人防办对县(市、区)住建部门分管人防股室进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要督促县(市、区)财政局对未解缴分成,挪用易地建设费等问题进行整改。
(三)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法规政策为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逐项对照检查,逐项整改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要组织“回头看”;对能够立即整改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厘清法规政策时效和要求,限期整改;对管理机制不健全的,要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管用机制。
(四)严格监督。各单位要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范围,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和案件线索移送,重要案件线索上提一级处理。2020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乐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